主观

中国星美有限司(原)于2001年2月23日将在美国购买的小麦文交由巴西盛罗船务公司(被告一)所有,新加坡港运公司(被告二)经营的“埃柯”轮承运。运输合同约定适用美国法。该轮是巴西籍货轮,同年3月2日,在美国港口装载原告的小麦,29开往中国,4月24日至4月17日期间,该轮在海上遇到大风浪,20日驶抵中国青岛港,但是货物已经变质。因此,原告在青岛海事法院向被告提起货物损害赔偿的诉讼。在诉讼过程中,原,被双方均以1936年《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》为依据而主张权利

请问:(1)确定合同据法的冲突规范的依据是什么?

(2)运输合同的准据法是什么?

参考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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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国公民汤姆9岁,1989年在我国境内购买了一件民工艺品,价值150元,现汤姆以其本国法上20岁为成年,才具有行为能力为由,要求解除合同。我国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如何处理?( )

  • A.汤姆的行为无效,可以解除合同,买卖不成立
  • B.汤姆的行为有效
  • C.法院可以适用1980年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》处理该案
  • D.合同成立
  • E.合同不成立

关于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,下列说法中有哪些是错误的?( )

  • A.对于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,我国法律规定不允许上诉,而对于适用外国法律本身的错误,是否允许上诉依情况有所不同
  • B.我国运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外国法后,采取“法院地法”,即适用中国的实体法。
  • C.“……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,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。“这是指外国法适用的结果不得违背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”,而不包括外国法律内容本身的违背。
  • D.公共秩序是一个极为笼统,抽象、不确定的概念,因此应当将其适用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,我国法律仅在法律适用方面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。
  • E.我国采取直接限制的立法模式,运用起来比较灵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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