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观

“胡家”是湖南胡家饭店发展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胡家饭”)于2002年获得注册的服务商标, 2008年3月,胡家饭店与广东A公司在湖南签署了《特许加盟合同》,合同约定:许可广东A公司使用“胡家”商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,合同有效期至2013年3月31日,2012年3月,胡家饭店对其“胡家”商标做了续展注册,2013年8月,广东A公司仍在使用“胡家”商标,胡家饭店调查核实后,拟向法院提起商标使权诉讼.请问:(1)广东A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?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?(2)广东A公司所在地法院能否受理此案?为什么?

参考答案
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

根据我国《商标法》,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类型有

  • A.商品商标
  • B.服务商标
  • C.集体商标
  • D.证明商标
  • E.驰名商标

法院在认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时,考虑的因素有

  • A.注册商标费用
  • B.侵权人的侵权获利
  • C.商标权人的实际损失
  • D.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
  • E.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

根据我国《商标法》,关于地理标志的保护,下列选项正确的有

  • A.地理标志所附着的商品是驰名的地方特产
  • B.地理标志可以转让给该地理范围之外的经营者
  • C.地理标志的使用人可以是该地理范围外的任何人
  • D.地理标志是确实存在的地理名称,不是臆造的地名
  • E.地理标志的使用人是该产地利用相同自然条件、采用相同传统工艺的生产经营者
¥

订单号:

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

订单号:

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