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观

甲公司以乙为收款人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货款。在此之前,甲曾向其母公司丙打报告,请求丙代为付款。丙在报告上签字同意。故甲将汇票的付款人记载为丙。

乙向丙提示承兑,遭拒绝。乙以甲、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票据诉讼,请求判令甲和丙对支付汇票金额承担连带责任。

问:

(1)甲将丙记载为付款人是否导致丙成为票据债务人?

(2)丙是否可以拒绝承兑?

(3)本案应当怎样处理?

参考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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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于票据关系而生的抗辩事由有( )

  • A.持票人取得票据时未支付对价
  • B.票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
  • C.票据背书不连续
  • D.票据未到期
  • E.票据债务人欠缺票据行为能力

本票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( )

  • A.委托支付文句
  • B.出票日期
  • C.付款日期
  • D.收款人
  • E.付款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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