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A.持票人取得票据时未支付对价
- B.票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
- C.票据背书不连续
- D.票据未到期
- E.票据债务人欠缺票据行为能力
- A.委托支付文句
- B.出票日期
- C.付款日期
- D.收款人
- E.付款人
2012年4月15日,甲乙两家公司签订买卖合同,合同约定: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预付款,其余货款待货物交付验收后结算;票据不得转让;到期日为2012年7月1日。
2012年4月20日,甲公司开出汇票,A银行作了承兑。4月22日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抵充欠款,丙公司随后将汇票向B银行贴现。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拒绝提货,至2012年5月29日双方协商未果,甲公司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合同,并通知A银行不得支付该汇票。
2012年7月1日汇票到期,B银行向A银行提示付款,A银行以甲公司通知止付为由拒绝支付。
问:
(1)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?
(2)A银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?
(3)B银行怎样利用票据法上的制度维护自己的利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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