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观

2012年4月15日,甲乙两家公司签订买卖合同,合同约定: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预付款,其余货款待货物交付验收后结算;票据不得转让;到期日为2012年7月1日。

2012年4月20日,甲公司开出汇票,A银行作了承兑。4月22日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抵充欠款,丙公司随后将汇票向B银行贴现。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拒绝提货,至2012年5月29日双方协商未果,甲公司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合同,并通知A银行不得支付该汇票。

2012年7月1日汇票到期,B银行向A银行提示付款,A银行以甲公司通知止付为由拒绝支付。

问:

(1)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?

(2)A银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?

(3)B银行怎样利用票据法上的制度维护自己的利益?

参考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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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于票据关系而生的抗辩事由有( )

  • A.持票人取得票据时未支付对价
  • B.票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
  • C.票据背书不连续
  • D.票据未到期
  • E.票据债务人欠缺票据行为能力

本票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( )

  • A.委托支付文句
  • B.出票日期
  • C.付款日期
  • D.收款人
  • E.付款人
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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